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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号)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1月15日 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3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南开区浩浩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芹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芹菜(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0438,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南开区浩浩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芹菜有关事宜进行执法检查并核查了当事人的进货票据及有关证明。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样品芹菜从天津市西青区王尊山蔬菜批发中心购进,共购进2.5公斤,销售1.5公斤(用于抽检),剩余1公斤当日并未销售,已自行销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督促经营者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经排查,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造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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